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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效力情况:有效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这就是你说的诈骗罪如何追赃,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实践中我们要仔细区分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其中减轻处罚的力度要大一些,一般是下一个量刑幅度内确定法定刑。而诈骗罪从轻处罚争取缓刑的话,可以从上文五种情形入手,这些都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刑法》中对此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而无法返还,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提出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根据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有生效的有关诈骗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的,在刑事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不需要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对方追讨被诈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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