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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诈骗财物后,无论是否能够顺利追回被骗财物,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维护合法权益。受害人应尽量向警方多提供案件相关的线索,以促进其侦破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进行核实,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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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时限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序、涉案的金额等情形而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受害人。如果公安机关追赃成功的,依法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必另起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条链接;《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第二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三、第三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公安机关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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