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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办理: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下:1、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为了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为了便于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进行审查,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不准委托他人办理。 其次,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必须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以便查明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在申请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凡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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