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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由有关机关给出答复或自行改正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经调查认为处分确属不当时,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工会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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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执法人员对公民作出警告或者没收50元以下财物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说法错误,当场没收财物是不行的。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开具处罚单据,因此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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