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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与劳动法相关内容是什么

2022-03-22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被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在深圳,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须按深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保金。显然,残保金征收,主要与企业挂钩;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残保金数量必然越多,如果只针对本地户籍残疾人服务,出现大量结余是必然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多年,但在相关部门和官员眼中,信息公开仍旧是“无要求不公开”,而不是“无公开不合法”。的确,残保金不是“三公”经费,可谁说只有“三公”经费才需要公开难道每一项信息公开,都要舆论来质问,都要公众来要求只要没有“被要求”,就可以顺理成章地不公开——这些看似无理狡辩,实则是这样一种心态:我的地盘我做主,局外人管不着。除去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公开,其他都属必须公开的范围。无论从哪方面讲,公众对残保金的收支情况,都享有绝对知情权。相关部门和官员拒绝公开,与其说是在钻政策的空子,不如说是在搞暗箱的狂欢。信息公开的常识不被尊重,不公开被视为正常,公开反而被视为例外,让人很困惑:制度都去哪儿了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未被关注的“残保金”,在阳光晒不到的黑暗地带疯狂滋长;但打破黑暗的,绝不该只是原职工的举报和媒体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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