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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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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拒不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其他侵犯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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