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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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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6.应当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如果已经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变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同意变更的,即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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