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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员工应提供单位签署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及本人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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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步骤如下:(一)办理场所中心(县、区管理部)(二)办理要求1、物业费收款单(原件、复印件).员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员工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应当提供同一户籍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携带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员工账户因合理原因冻结或担保他人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3)员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物业费的实际支出(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10年的费用)。(4)员工持提取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到中心(县、区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正确后,为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入员工银行卡。(5)当时限程序完成时,应当当场完成。需要核实的事项,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注: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第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六、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存款,封存户两年后仍未再就业,职工户籍迁出本市非本市户籍的职工离开本市,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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