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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仲裁是其中的一种。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仲裁是其中的一种。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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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判断争议是非曲直,作出判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的自愿和强制调解,这是一种特殊的调解。仲裁是一种自愿公断,不同于诉讼等强制公断。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向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提交纠纷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争议后订立的,是将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海运实践中,由于长期受到英、美等国影响,再加上航运业务人员对我国有关法律认识不足等因素,我国租船合同订约时在仲裁条款中通常也参照世界航运普遍采用的在租船合同中只约定仲裁地点的做法,约定在北京仲裁,但双方订约的本意是在北京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争议。“南京”轮租船合同的仲裁协议虽然不够规范,但在逻辑上并不会发生歧异,应当认为是有效的仲裁条款。 从另一个角度,在“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2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中,也认为:“‘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员仲裁’,该仲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亦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承租人在出租人提出索赔请求后,以仲裁机构不明确为由否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从而否定以仲裁方式实现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仲裁意愿和规避仲裁的主张不能成立。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提交争议(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该第三者评价争议是非曲直判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不同于强制调停,是特别的调停。仲裁是自愿型公断,与诉讼等强制性公断不同。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作出裁决,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前制定的,一种是在合同中作为仲裁条款出现的,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后制定的,将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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