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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没能偿还贷款,债权人有权将处置动产的所得...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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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的方式是哪些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由出让人将其直接管理支配下的动产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直接占有。所谓“交付”就是指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以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为表现形式时,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无需对动产进行现实交付,而是以仓单、提单的交付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理论上称为“拟制交付”。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的主要区别在于,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为动产,进而将仓单、提单的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因此,在法律效果上,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完全相同。拟制交付的承认,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和减少交易费用。 (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仅仅在观念上发生移转,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观念交付主要是为了促进交易便捷和节约交易费用而采取的代替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 简易交付是权利人占有动产之后,物权已经发挥了效力,动产交付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还有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直接占有,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与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一、习惯交付 该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的交付,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或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为表现形式;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 二、转移占有交付 该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 转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占有人转移占有,自受让人取得事实上物的管领力时完成。转移占有具有如下特征: 1、必须有让与占有的意思表示; 2、必须将占有物交付给受让人。因此,转移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但因没有进行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三、法定登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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