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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向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回的。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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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可以按照《》第24、28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就行。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这有一份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申请书------------劳资人事处:我是—————,于2007年月日,由公司招聘到————部门工作。到公司已经——个月了,这期间,在工作方面自己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也非常感谢我的领导、我的同事们对我的真诚帮助。同时,我强烈地感觉到,自己的知识非常欠缺,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提高,才能更适应现在的工作,才能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更大的发展。我思考再三,决定要趁还年轻学习更多知识,辞职学习给自己充电加油,以利面对今后工作对我的挑战。为此,我谨向你们提出辞职申请,望能批准为谢!致礼申请人:2008年月日附: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劳动合同号:
员工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需要撤回辞职申请,是需要经单位同意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书写的撤回辞职申请书也是没有任何意义。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是需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而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由单方面直接申请解除的,但是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想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那么应该再次和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保留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某某:本人某某,于年月日同公司签订了为期年的,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单位原因:第三十八条某款。个人原因:本人身体情况不适应此工作或是要照顾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请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后,于年月日前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年月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请公司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年月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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