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领取首先遗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即然有退休工资,则不属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之列,不能同时享受.
日前,四川省人事厅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工)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或视同为因公(工)死亡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4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3,388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