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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简称企业登记机关)。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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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伙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i.违约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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