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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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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办理转移,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在参保城市消费刷卡,个人帐户余额不能提现;工伤、失业、生育不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方法: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就业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就业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建议详询当地人社局。
转移社保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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