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支票直接进入私人账户,涉嫌转移收入或利润,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对象。...
当然不允许的,根据规定每个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参加一份社会保险,并不允许一个人持有多个账户。如果已经有账户,那么在本省内是没有办法再次开户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现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与张家港互为独立社保统筹区,参保职工在苏州市区与张家港间流动就业的,社保个人账户分别立户。参保人员在多个社保统筹区有工作参保的,在退休前办妥跨统筹区转移手续归集到退休地即可。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会因参保中断对中断前后的参保缴费年限产生影响。只是退休时,如需按月领取退休养老待遇,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且养老待遇审核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答复:你好,《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入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号只限于办理帐号的单位使用,不允许出租和转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支取额度以发票截止时间为准,账户余额可以全部支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11人已浏览
855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