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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或者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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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欠缴部分不记个人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应当补记个人账户,并计算个人缴费年限。
国家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比例、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等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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