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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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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百分之八,雇主缴纳百分之十二。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职责及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为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便利条件。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缴款凭证。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地方税务机关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确定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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