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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郑州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提取?

2025-01-03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办理提取业务前,单位经办人应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直接到办事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1. 如果提取人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联名卡、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 如果提取人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需要提供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如果提取人在职期间被判刑,需要提供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联名卡、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 如果提取人超过三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联名卡和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经单位确认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根据单位意见,凭相关资料,到办事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决定。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办事机构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办事机构审批同意后准予提取的决定,到指定的银行代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办事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办事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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