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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标准与劳动终止的条件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条法规可以理解为把主动权交给劳动者,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离职得到赔偿金。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有很多,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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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虽然本规定采取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优先的原则,但毕竟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引起了用人单位的兴趣和点燃了一丝希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做限制性解释,不能做宽泛解释。 3、实际情况是劳动者是否坚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单位是否坚持不履行。劳动者立场是,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方不能只根据单方面的意愿就解除,否则劳动合同就失去了意义。单位方立场是单位有自己的用人权,只要二倍赔钱就可以解除。双方讲的法律依据都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但立场完全相反。很多律师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还要看单位是否同意,只要单位不同意,就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单位是否愿意接纳”和“看单位是否同意”,并没有法律这样规定的。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性。如果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因为这样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四、要求继续履行的要求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如果超过了合理期限的,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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