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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两地立案怎么办

2021-12-05
几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行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行调查:(一)一人犯数罪;(二)共同犯罪;(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有关联,案件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第十九条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特殊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公安机关管辖决定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于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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