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