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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判断是否为工伤

2024-11-07
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也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未缴纳社保的损失,这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是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支持的。 在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伤保险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未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工伤报告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但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未投工伤保险,则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3. 如果工伤认定程序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工伤者。 4. 工伤鉴定程序是在工伤认定程序完成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工伤认定程序完成之后、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而窄义的工伤鉴定仅指致残等级鉴定。 5. 工伤赔偿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于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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