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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那么就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即可。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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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八级,59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安装下列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上海工伤八级,59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2、按照每天20元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6、按本人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9个月×20%×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想知道下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是怎么样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工伤意外保险证明 致沃尔玛_______: 我公司确认为派遣至沃尔玛商场_______工作的促销员: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了工伤意外保险,并为所有派遣至沃尔玛商场_______的促销员在沃尔玛商场_______工作期间的工伤承担责任。
如果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只要农民工可以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即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未上保险的农民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衣民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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