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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包括: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除非妇女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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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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