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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案确定后, 每年度要实行什么公示告知制度和方式

2022-03-05
(一)责任分解公示。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度都要按照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解方案以党委(党组)文件印发,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级纪委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二)实行签字背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党委(党组)、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围绕履行“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与同级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进行公开公示。(三)定期提示督办。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对下级党委(党组)以“提示卡”形式提醒牢记和履行好主体责任,以“督办卡”形式督促落实好阶段性任务,以“整改通知书”形式督促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四)定期廉政约谈。将每季度第一周的周五定为廉政约谈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群众反映大的同志,要随时约谈、重点约谈。通过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任职约谈、重点约谈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五)定期报告情况。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六)民主生活会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接受批评和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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