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XX组织建设的,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轨道交通服务规范,保持车站、车厢整洁,保证轨道交通通道、出入口的安全、畅通和客运服务安全,提高列车正点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
因、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临时性服务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并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1,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