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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员工未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限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
辞职违约金注意: 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可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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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问题 许多咨询者在本版块里问了违约金的问题。 似乎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先大概讲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并且我的说明,是基于一个理论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谈是不是有人把企业当跳板、是不是签约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骗、企业无意说错了、或企业故意骗你或其他一切不属于法律范围而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贴后,能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还是不能解决,请再在版块内开新贴咨询。 1、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有请继续。没有就不用谈了。 2、中国只有三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 这三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我2004年2月24日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违约,就要支付对方2000元违约金。我现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辞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 按照浙江省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2003/1/1起生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在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和国家法律相抵触,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2、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可以约定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不受上述两种情况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一种是:单位为职工进行专业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限内辞职的,第二种是:与单位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而违反的。其他情况都不用支付违约金。 关于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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