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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流程

2021-10-02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明确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损失赔偿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15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的日子开始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规定的葬礼事件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决定损失的日子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把调停书分别交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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