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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父母还贷,离婚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子女名下。这样的房子便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的约定,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的问题确实是非常的麻烦,一般这种情况都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说法院对这个问题的判决也只能是谁可以居住,但是有了房产证的话法院会结合离婚的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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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亲情的问题,或者说你们与“小儿子”的亲情已彻底断了。我认为应该进行析产,就是分家。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为享受其财产权的前提(继承的情况除外)。鉴于该房屋所涉的户口本上只有父母及第三个女儿的名字,故该三人对该房屋享有分割的权利。鉴于你说“房子是儿女们帮父母建的”,所以房子应归父母。子女的“帮助”法律上视为赠与,赠与在已交付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或享有房屋份额的问题。小儿子虽住在房屋内但如不具有该村的户籍,是无权分得房屋份额的。通过析产可以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把非权利人赶出去了。监护权是可以剥夺的,你所说的无缘无故把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显然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你可以诉讼要求行使监护权,并剥夺小儿子的监护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其中一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了属于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或者有法院判决。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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