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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1.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根...
房屋买卖未经配偶签字应当认定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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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但产权证上往往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卖才能出让,而一些业主也拒绝让配偶到场,参与办理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如只有一人到场时,而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第二,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要求免责撤销居间委托。因此,在交易中,要所有共有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能决定购买;如果房屋所有权是按份共有(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交易中,应当明确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也要要求所有共有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能决定购买。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一般无效。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追认该出卖行为,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一般无效。但房屋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处分权(即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或者配偶知情后认可出卖行为的,可以认定出卖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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