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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重大责任,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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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也不能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存在。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不负责任,通常是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主体是特殊主体,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上是过失,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这里以上包括本数。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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