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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实施试验检测,并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建...
交通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有关中标价资料报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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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从业单位的名义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三)使用本单位以外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四)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伪造造价数据或者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资格情况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对不符合配备标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资料收集整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并每月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有关工程造价资料时,从业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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