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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盗窃他人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一般以盗窃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盗窃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盗窃机动车,造成车辆损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盗窃其他财产,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造成损失的,盗窃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金额;(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造成损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损失的,按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一般放火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3、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货币管理制度; 客观地说,4、销售、购买伪造货币,或明知伪造货币并运输,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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