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检察机关对于审查逮捕与侦查监督有什么规定

2022-07-27
对侦查机关采取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缺少外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导致侦查机关随意侵犯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屡屡发生。现行法律将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全部赋予侦查机关,虽然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中对违法侦查的受害人如何寻求救济指明了途径,但相对侦查机关来说,违法侦查受害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其自身法律知识、维权意识等条件限制,导致该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侦查活动中违法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或扣押、违法取证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对侦查机关捕后随意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缺少刚性监督制约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公安机关经常不通知检察院。虽然部分检察院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通知”界定为事先征得同意,但缺少刚性规定,违反规定缺少制约措施,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较为薄弱。实践中虽已通过上提一级审查决定逮捕加强了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但对于审查逮捕之后的侦查活动,还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方式。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