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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
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判刑以后才能解雇该员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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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2、虽然你在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你,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也就是说只有你作为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你的,而且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要征求工会的意见。这才是用人单位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和途径。4、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而用人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你的工作,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6、你只工作了十二天,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7、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的,否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8、但是,你由于工作不到一个月,由于用人单位缴纳保险的期限是在一个月内办理的,因此,你不好要求补缴保险的。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7、你可以要求单位安排你休年休假,如果单位到时候不安排你休的,你可以据此主张年休假工资。
使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使用者的工作任务,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一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刑事责任追究)。第四十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劳动者和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合同内容。”。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你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你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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