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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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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与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人身自由权之一,因此,通过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再者,法律允许的是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除《婚姻法》规定的几种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以外,都是一些轻微的不忠实,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不在法律的强制调整范围之内。协议所指的婚外性行为,也不在列举之中。婚姻法也确实规定了婚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这是指财产经约定后即已确定归属于具体的某个人,而不是像你们在夫妻忠诚协议中所说的补偿。综上所述,你与李某约定夫妻忠诚协议是无效的。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指纹之日起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效力。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书》,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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