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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有产权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房(有公房租赁凭证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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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A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 5953元/m2 25% B区域A以外、内环线以南 5309元/m2 25% C内环线以北 4452元/m2 25%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会公布补偿标准或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方案所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不同拆迁地块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征收不合法或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争取提高补偿费。可以委托律师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等信息。通过对项目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属于安置对象,按面积折算现金或者用折算的现金购买他们给你安排的动迁房。通常动迁房相对价格低廉些。数砖头和以前数人头相对,数人头意思是按照每户里面有多少户口来分配动迁费,人越多钱也越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对上海哪些人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六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第七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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