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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吗-【解答】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
很多网友都曾这样问过: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吗?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两年只是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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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动离婚,离婚要办手续取得离婚证才算离婚。 关于“分居两年”的法条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所以,只是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没有作用的时候,如果有存在分居两年的情况,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也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 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法律,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不需要双方同意。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真的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两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绝对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换句话说,即使分居10年,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离婚的情况下,两人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同时,分居的原因需要是“感情不和的原因”,如果是工作、出国或其他非感情不和的原因导致分居两年的,也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而且分居状态要处于连续状态。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当然,如果对方自己承认分居的事实,则可以免于举证。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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