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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不会被视为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夫妻之间长期的怨恨,不可能和好;或者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判断...
分居两年一般不视为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夫妻之间长期的怨恨,不可能和好;或者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判断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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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发生您身上的情况属于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关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海淀法院的王婷法官解释,周x军与妻子虽是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发生矛盾后不能妥善处理,以致分居,且达到两年以上,这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无益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周x军提出的离婚请求。《婚姻法》第 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
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分居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 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 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 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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