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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
外国人是可以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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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外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一是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写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必须加盖公章,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复印件,两份代理委托书和商标图案。如果是彩色商标,需要两个彩色商标图案。其次,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码,计算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收费通知书时,应尽快按金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全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想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也有议定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者刚刚提交申请,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向议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向协定成员国申请后期领土延伸。
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有关外国人(非中国国籍的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 一、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有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驻我国的各种机构及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待遇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第七条第三款;此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可基本参照“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进行。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三、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就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经常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处理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时,你用什么方式对待我,我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商标注册,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同等方式来办理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 比如,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商标到该国的注册申请要求提交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的,则该国商标申请人也必须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书件进行认证、公证的,我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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