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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之间遗弃的认定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成员需要赡养、赡养和赡养的成员不...
一、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认定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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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庭成员不尽自己应该尽的赡养以及抚养义务。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问题,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作出相应的判决。
婚姻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还需要根据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拒绝支持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情节恶劣。
1、犯罪客观要件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是指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2、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至于哪些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通说认为,应当根据婚姻法予以确定。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及养父母、继父母)对子女(及养子女、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及养子女、继子女)对父母(及养父母、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如此等等。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还必须具有扶养的实际能力,否则不构成本罪。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扶养能力,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受扶养的权利,会给被害人造成生命、身体危险,但拒绝扶养。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是否情节恶劣,要依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遗弃家庭成员意味着对家人不负责,彻底的不负责,给他们未来的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带来了伤害,让他们失去了保障。因此,从根本上杜绝遗弃行为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减少遗弃行为带来的伤害就必须杜绝遗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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