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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定性

2021-12-02
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一般指家庭中年老、年幼、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对这类家庭成员来说,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的支持,更是指生活上的帮助、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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