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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找律师,或者去劳动部门或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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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某某,女,汉族,1981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暂无固定工作,住宁波市XX镇XX村。 被上诉人:宁波市YSGGJT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49114—5) 住所地:宁波市XXX村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总经理 第三人:宁波市GGJT职业学校(组织机构代码:72044781—2) 住所地:宁波市XX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理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2)甬鄞民初字第1679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2012)甬鄞民初字第1679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被上诉人与第三人的背景,被上诉人宁波市YSGGJT有限公司,是宁波市GGJT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朱某某)单独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宁波市GGJT总公司的下属企业。第三人宁波市GGJT职业学校也是宁波市GGJT总公司兴办的下属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与宁波市GGJT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朱某某。我们不难看出上述三公司之间有着多么密切的利益关系。
可以通过下列证明确认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有以下确认方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是如果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话,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改变了我们以前认为,只要是达到退休年龄就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是雇佣关系的观点。我们以前还曾经在2009年的8号文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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