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分类: (1)国家行政企业 (2)公私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社会组织机构 (5)国际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 (7)私营企...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该概念中的自始无效指的是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定的无效是指合同的无效是确定的、无疑的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均可主张,经法院确认其无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有:劳务合同的性质1、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2、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禁止歧视。报酬。亲自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报酬的到期第五条:受领迟延时的报酬。暂时妨碍。劳务义务人患病。保护措施的义务。不得推诿的供养义务。劳务关系的终止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44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5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