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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以下为四川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案例:A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0人在职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200*1.6%-0)*100000=320000元所以A企业一年应缴纳残保金为320000元备注: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使用者,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支付。使用者安排盲人按两人计算。应支付的保障金=(公司上年度员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在职员工的总数也可以根据使用者年平均员工人数进行核定,参考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进行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或者与公司依法签订1年(包括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员工。已经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劳动者被认定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只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才能计入安排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残保金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以下为四川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案例:A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0人在职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200*1.6%-0)*100000=320000元所以A企业一年应缴纳残保金为320000元备注: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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