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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违规行为

2024-11-20
在商品包装或其上的附加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通常被视为商品的装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为者可能会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模仿他人在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等,以达到混淆的目的。对于这些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应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调整范围。 尽管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与通常意义上的装潢有所不同,但它们本质上是装潢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相关法律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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