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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补办需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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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处理期限从国土资源局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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