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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强制执行,建议强制执行机关的工作。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提出。如果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判决,那么就是违法,有被拘留的可能。根据《》第二百...
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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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仔细看看判决书,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
第一条途径:由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二条途径: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会继续进行。由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不止现金、存款,所以没“钱”不代表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城市商品房,执行员有权继续执行,查封、冻结、拍卖或抵扣。但是农村、城中村房屋无法上市交易,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暂停执行后,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成为大家熟知的“老赖”,届时将无法乘、高铁等消费,诸多行为和消费将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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