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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没钱应该如何办

2022-11-09 2,556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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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制执行没钱的处理方法为: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依法拘留罚款等,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2、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 (1)尽可能的盯紧被执行人。 一旦发现有什么财产线索,比如说发现有什么工程、有什么租房的收入、有什么具体工作有工作收入、或者其他的各种收入,都及时向法院反映,申请法院及时去查封、扣押、冻结。另外,还要注意关注一下被执行人的年龄,一旦年满55周岁或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了,就申请查询一下退休金情况,如果有退休金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2)申请法院将其限制高消费,并每6个月查询一次其财产情况。积极地跟法院沟通,询问一下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以及每半年的查询情况,一旦对方有任何银行存款,包括微信、支付宝里有钱,都会进行处理的。 (3)看一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或有无其他连带责任人。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但他的妻子或者其他相关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就可以考虑申请追加相关人员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责任。对于存在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或者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等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3、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民事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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