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系属于前文所述的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 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民法典;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办法: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