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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省略最后陈述 虽然在速裁程序中很多事项都被简化甚至省略了,但是被告人所做的最后陈述是不能省略的。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指的是法院开庭审判时,...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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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主要看两点,一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看客观上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手段”。两者若能否定其一,就可以作无罪辩护。 2、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律师研究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无罪理据或者二十几个从宽情节要逐一核对、以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3、辩护思路尤其重要,思路狭隘、或者思路错了,则一步错、步步错。可以参见本律师网站(我是刑辩律师网)上的文章《辩护思路的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目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50%它们都是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相当数量的轻微犯罪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快速裁决程序,这是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讼负担的有效制度。同时,建议尽可能少地拘留适用于快速裁决程序的人。快速裁决程序主要适用于一些轻微犯罪,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研究制定非拘留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进一步减少审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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